為辦理112年度焚化再生粒料再利用之地方主管機關評鑑作業,即日起開放地方主管機關填寫112年焚化再生粒料再利用管理評鑑自評表及上傳相關佐證資料(原則填寫至113年1月15日前),以利地方主管機關儘早完成自評前置作業,詳細內容可參閱「112年度焚化再生粒料再利用管理評鑑計畫」,謝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