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調整「焚化再生粒料銷售及各用途使用情形」之粒料流向申報功能,請環保局協助校正113年粒料實際流向紀錄,詳內文說明。

1.環管署每月統計各縣市之焚化再生粒料運入及運出量,為確認當月份實際焚化再生粒料運入及運出數量,本署須每月致電予各縣市瞭解實際情形。為提升主管機關業務管理之作業效率,故調整「焚化再生粒料銷售及各用途使用情形」欄位,以利審視焚化再生粒料流向,提高系統服務友善性。

2.本次修正「焚化再生粒料銷售及各用途使用情形」申報項目,調整並擴充「運入」及「運出」申報欄位之粒料流向資訊,詳細申報欄位調整內容及操作,請參閱附件。

3.為完整呈現焚化再生粒料流向資訊,過去年度申報之縣市運入及運出資訊將顯示為「未區分所屬單位」,並請各縣市環保局協助校正申報自113年起「運入」及「運出」流向之實際縣市資訊。

4.詳細調整後系統操作介面,請參閱文件說明:新增粒料流向申報功能.pdf

發布日期:2024-06-05