為辦理113年度焚化再生粒料再利用管理之地方主管機關評鑑作業,即日起開放地方主管機關可填寫113年焚化再生粒料再利用管理評鑑自評表並上傳相關佐證資料(請於114年1月15日前完成),以利地方主管機關儘早完成自評前置作業,詳細內容可參閱「113年度焚化再生粒料再利用管理評鑑計畫」,謝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