為辦理114年度焚化再生粒料再利用業務之地方主管機關評鑑作業,即日起開放『焚化再生粒料再利用管理評鑑自評表』及相關佐證資料上傳功能(請於115年1月15日前完成),以利地方主管機關儘早完成自評前置作業,詳細內容可參閱「114年度焚化再生粒料再利用管理評鑑計畫」。